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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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3 10:30:10
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网友咨询: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投标人或国家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秩序;
2、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串通投标;
3、犯罪的主体是招标人的特殊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律师补充: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如下: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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