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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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8 10:30:10
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他需要在我国境内坐牢吗?
首先对于加拿大国籍的吴亦凡是可以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因为他是在我国境内犯罪的;而《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在我国审判他合理合法。其次,他被适用的驱逐出境的附加刑,是要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才执行的;也就是说他需要在我国监狱服完刑才会被驱逐出境。
最后是执行问题,对于被适用驱逐出境附加刑的外籍人士,要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在其主刑刑期届满的一个月前,将他的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然后再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
对他的量刑是如何确定的?
吴亦凡的起诉罪名为强奸罪和聚众淫乱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进行性交,或者采用任何手段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淫乱罪规定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违反了伦理秩序,侵害了性行为非公开化的社会秩序。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则从重处罚。吴亦凡触犯两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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