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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正确认定非法行医罪

时间:2022-11-04 10:30:27

  一些人为牟取经济利益,打着所谓“名医”、“神医”旗号,或走街串巷,或私设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诊所,开展所谓“诊疗活动”,大肆骗取钱财,甚至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后果。非法行医罪的设立对于严惩非法行医行为,依法规范医疗市场,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网友咨询:

  怎么才能正确认定非法行医罪?

  律师解答: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医疗管理制度和就诊人的人身权利。客观行为表现为非法行医,即非法从事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属于典型的职业犯,刑法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了行为人反复从事非法行医的行为,因此,不管非法行医的时间多长,也只能认定为一罪。犯罪主体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已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即使没有办理其他的有关手续,也不成立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行为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乃至死亡,是结果加重犯。如前所述,本罪属于职业犯,但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免费为他人行医,情节严重的,也应认定为本罪。

  并非所有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行医主体都会构成犯罪,典型如实习医生。根据我国的实习制度,医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在医疗机构实习一年,然后考取执业医师证,注册后成为有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实习医生在带教医生或指导医生的监督和指导下从事医疗时,其行为的违法性应该被阻却。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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