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因为儿子不听话,父亲竟抄起键盘将儿子砸成重伤

时间:2022-07-29 10:30:12

2020年8月,放暑假在家的学生小飞,跟弟弟在家中玩耍,父亲阿飞两人太吵闹,说了几遍让他去外面玩耍。谁料小飞不听,父亲阿飞一怒之下,顺手抄起手边的电脑键盘,就向小飞砸去。后小飞被砸成重伤二级。最终,阿飞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此案中阿飞被判处了缓刑,这也就意味着在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阿飞表现良好,且不再犯新罪的话,那考验期满后是不会再对其执行原判刑罚的;也就是说只要考验期内好好表现,他就不用坐牢了,不过这种情况虽然不用坐牢,但案底已经留下了,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

在此案中,阿飞的这种行为属于对儿子小飞身体健康权的侵犯行为,所以孩子的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可以代孩子提起民事诉讼,向阿飞索要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针对阿飞这种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孩子的其他监护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阿飞对孩子的监护资格。《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所以如果孩子的母亲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的话,阿飞是完全可能被撤销对孩子的监护资格的。

过失犯罪的认定必须注意什么

1、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 过失犯存在执行行为,但其定型较故意犯的执行行为有所缓和。 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在雨中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的过程中被雷击死。 即使甲方有预见结果的可能性,但由于缺乏过失犯的执行行为,过失致死罪不成立。

2、由过失向故意转化:因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某些法益发生危险,但故意不解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的,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 如甲方不小心将烟蒂扔进仓库,存在火灾危险,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危险,但通过引发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试图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 这应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认定为纵火罪而非纵火罪。

3、过错行为已经造成基本后果(成立基本过失犯),但能有效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有能力履行义务和可能回避后果的)行为人有义务防止加重结果发生而故意不防止的,对加重结果故意犯罪成立。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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