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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熟人,谎称可代办养老金,女子诈骗独处老人4200元获刑十个月

时间:2022-06-08 05:30:09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冒充熟人诈骗独处老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凌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3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凌某在江南区吴圩镇空港小区看到70多岁的被害人陈某,通过套话等方式,冒充陈某的熟人向其打招呼,声称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能帮其忙开具领取养老金的证明,让陈某每月可以多领500元,借此骗取陈某信任。随后凌某以购物不够钱为由向陈某借钱,并称3月15日可到吴圩镇人民政府找自己还钱。陈某同意后,凌某便将其带到吴圩街供销社门口农村信用社,自己则在水街路口粉店等待。半小时后,陈某将从存折内取出的4000元现金交给凌某,当凌某送陈某到吴圩街口坐三轮车回家时,凌某想起陈某曾说自己带有少量现金,便以借钱为由再度向其索要钱财,将陈某身上剩余的200元现金一并骗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为4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凌某已退还4200元给被害人,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凌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针对独处老人的诈骗案件。因警惕性低、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等特点,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更容易被不法分子所“青睐”。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套近乎、拉家常等方式,利用熟人心理,快速与老人拉近距离,从而骗取老人信任,再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对其实施诈骗,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经济、精神上的双重损失。

  法官说法:

  整治涉老诈骗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除了帮助老年群体提高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外,还需要家庭和子女主动关注老年人情感需求,少一些冷漠隔阂,多一些温暖陪伴。同时,老年人自己也要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时刻保持清醒,切莫因“贪小钱,丢大钱”,陷入犯罪分子设置的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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