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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豪车盗窃 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2-04-20 10:30:05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偏偏有些人选择以身试法,在法律的边缘试探,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明明驾驶豪车,却选择盗窃,被天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凌晨驾驶奥迪牌汽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或厂房院内,窃取汽车三元催化器和电车电瓶,案发后,经天长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涉案物品价值10135元。后被告人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以上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不要随意停放车辆,尽量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及车库,选择有监控或照明条件较好的地方,尽量不要停在偏僻昏暗的地方。下车后要锁好车门,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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