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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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0 05:30:10
基本案情
01
某年8月22日,张某带邓某等人一同前往龙岗区某4S店看车并试驾,邓某选中其中一辆货车拟购买,张某谎称由其本人出面购买有优惠、价格更加便宜,邓某轻信后现场支付给张某用于购买车辆的订金1万元。张某将上述赃款用于赌博等,并无联系购车事宜。10月15日,张某再次谎称需要支付剩余购车款,邓某支付购车款10万元后,张某将收到的款项用于赌博等,并未给邓某购买货车。
02
11月23日,娄某在龙岗区某停车场与张某达成协议,以7.3万元转让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登记车辆所有人为深圳市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张某支付1.3万元定金并将车辆开走。当日张某将该车以7.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但张某未支付娄某余款6万元。
03
11月27日,李某找张某代购车辆,在按张某指引到龙岗区某4S店看车后,张某以低于4S店出价的价格诱骗李某交钱给其代购车辆,李某当日向张某支付定金7万元。收到钱款后,张某并未帮助订购车辆。李某发现后要求退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不再与李某联系。
04
11月30日,司某与张某达成协议向张某出售一辆轻型厢式货车(登记车辆所有人为深圳市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价格为7万元。张某以车辆需要检修为由开走车辆。次日,张某以69500元价格将该车出售给刘某,但张某没有支付司某钱款。
次年7月16日,民警在上海市某酒店将张某抓获。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协议,约定购买被害人车辆,在未足额支付购车款的情况下,将车辆开走、转卖,后拒绝支付购车余款并逃匿,被告人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谎称为被害人低价购车,在骗取购车款项后,并未为被害人订购车辆,而是用于赌博等挥霍,在被害人要求返还的情况下,拒绝返还,被告人该行为构成诈骗罪。
故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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