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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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5 10:30:10
案情回顾
老王(化名)在一家公司任职时,面对高额利润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向老王释法说理,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老王态度良好,当即表示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然而,首次开庭时,老王却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不认可自己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疫情期间,针对案件新增的犯罪事实依法两次追加起诉,对老王进行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第二次开庭时,老王当庭自愿认罪并重新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然而,让人意料之外的是,一审判决后老王再一次反悔,以“没有犯罪事实以及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官进行审查研判后,认为老王根本没有真诚悔过,通过认罪认罚换取较轻刑罚后提出上诉,认罪动机不纯,随即提出抗诉。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老王未真正认罪认罚且不当获得从轻处罚,依法进行了改判,老王最终被加刑两个月。
释法
老王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取从轻处罚后以量刑过重为由,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恶意挥霍司法资源,普法君对这种投机行为坚决say no,绝不放过。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国家出于及时惩罚犯罪、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等目的,倡导并施行的重要刑事司法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
老王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了检察机关最大程度的从宽量刑建议,换取了实实在在的量刑优惠,但其却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案中,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目的并非单单为了加重老王的刑罚,而是要通过抗诉方式维护认罪认罚制度的良性运行以及法律的权威,从而引导被告人尊重认罪认罚制度,遵守承诺,维护认罪认罚制度的良性运行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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