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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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20 05:30:15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简单理解就是公民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借、出卖或者转让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被犯罪分子非法使用,结算达到一定数额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1月18日下午,中宁法院通过与中卫市看守所连线,使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 “帮信”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01
案例一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7月,被告人陆某某通过微信和一位叫“朵朵”的人取得联系后,按照“朵朵”的安排办理“天津益飞信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并约定以2.5万元出售给“朵朵”。截止案发,上述对公账户支付结算金额超过1557万元。其中被害人黄某某、张某分别被骗的19万元、28.99万元在被告人陆某某的账户中流转结算。被告人陆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02
案例二
2021年4月9日,被告人谭某经人介绍,办理2张银行卡并出售。截止案发,上述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超过292万元,其中被害人王某被骗的5万元在被告人谭某的账户中流转结算,谭某从中获利2000元。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
以上“帮信”案件中,各被告人将个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提供给犯罪分子,或出售银行卡等,帮助犯罪分子流转结算诈骗资金。仅202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帮信”案件11案56人,其中正在审理的3件5人。
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群众遭受电信诈骗后,损失惨重。电信诈骗的涉案钱款很难追回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帮信”犯罪的存在和高发。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份子购买后用于实施电信诈骗,诈骗金额又经过多种结算工具进行流转,给追踪和打击犯罪带来很大的难度。
为了净化社会风气、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宁法院不断在法律宣传上下功夫,通过庭审旁听和直播“以案示法”、街头宣传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帮信”犯罪,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的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官提醒 :
自己的卡要自己保管,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售给犯罪分子,更不要成了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的“帮凶”。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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