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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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8-09 10:30:06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危害极大,防不胜防,
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好在,人民法院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基本案情
8月5日,印江县人民法院到德江看守所巡回审理张某某犯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铜仁市首例适用高空抛物罪罪名审理并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1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等人在印江县龙津街道凯旋城敖某家中喝酒玩耍。当日凌晨6时至7时期间,张某某在不顾他人多次劝阻,从26楼向楼下步行街扔啤酒瓶发泄,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官说法
【相关法条】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高空抛物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在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高空抛物逐渐成了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大到菜刀、玻璃瓶,小到图钉等从天而降,极有可能破坏财物、致人受伤甚至死亡,让人心惊胆战。肆意妄为的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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