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干货!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

时间:2019-11-02 16:49: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的部分或全部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没收财产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没收部分财产,另一种是没收全部财产,其中应适当保留一定数额的维修费用。

   1.适用对象:罚金适用于贪污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刑事情节较严重的犯罪

   2.内容:罚款是剥夺罪犯一定数量的金钱,这不一定是罪犯的实际占有;没收财产就是剥夺罪犯的部分或全部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可以用来没收金钱或其他财产。

   3.执行:罚款可以分期支付,如果支付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没收的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阶段实施或救济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 第3条第2款规定,如果一些罪行依法可处以罚款和没收财产,则应共同执行。但是,如果所有财产都被没收,则应执行没收财产的处罚。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