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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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2 05:30:07
吉林的朱女士1990年考上了一个职业技术学校,但是录取通知书被人冒领,后来冒名者毕业进了当地农行,已经快要退休了,才被农行内部稽查发现身份造假。2021年3月朱女士报警,警方按照伪造身份证立案,结果到7月的时候说这个冒名者因为怀孕被取保候审了。4月朱女士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警方认为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此案。
首先,因为怀孕取保候审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的,但是对于怀孕撤销案件,刑法里孕妇身份只在执行死刑和适用缓刑上有影响,并不是孕妇就可以撤销案件的。其次,冒领他人的录取通知书是涉嫌构成冒名顶替罪的。根据刑法规定,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这个罪名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才增设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不能对2021年3月1日前的行为适用这个罪名的。最后,冒名者的行为构成侵权,朱女士可以对其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
被“偷”的三十年,谁来还?
根据法律规定,冒名顶替者盗用受害者的姓名上学、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已经侵犯了受害者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等合法权益。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冒名顶替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因冒名顶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并要求其赔礼道歉。然而,冒名顶替者因怀孕取保候审并撤案。如果冒名顶替者只付出微小的代价甚至不付出代价就能摆脱应有的惩处,那受害者被偷走的30年又该由谁来偿还呢?这无疑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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