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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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18 05:30:19
临近岁末,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迎来高峰。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贵州省司法厅将于近期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日专项活动,宣传与农民工讨薪、维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农民工返乡过年营造良好氛围。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劳动者诉讼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13日,胡三被聘到瑞坤达公司上班,口头约定一个月试用期后每月工资4000元,负责公司行政主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公司每月拖欠工资不能按时发放,2019年2月胡三书面申请辞职,公司强调要3个月后才能辞职,于是胡三继续工作到2019年5月13日辞职。辞职后胡三多次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拒绝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000×7=28000元。公司辩称:胡三负责公司行政主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胡三的责任,公司没有责任,应当驳回双倍工资的请求。仲裁裁决支持胡三请求。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律师简析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通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从而形成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法定化。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案公司未与胡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胡三有权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扣除第一个月的正常支付工资外,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是7个月,即4000×7=28000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胡三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5月13日上班8个月,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期间为2019年5月14日起开始计算1年之内,胡三2019年5月主张双倍工资在时效内。
结案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劳动者诉讼主张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需具备一些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必须经过仲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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