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医疗期内被辞退,劳动者如何维权

时间:2025-04-30 12:01:16

  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网友咨询:

  我因腰椎间盘突出请假治疗3个月,医生建议继续休息。但公司HR突然通知要辞退我,理由是岗位不能长期空缺。公司在医疗期内辞退我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

  维权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一)固定证据‌:立即收集并保存好病假证明、诊断记录、请假审批单、辞退通知等关键证据。

  (二)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

  (三)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请求应包括:确认解除行为违法、恢复劳动关系、补发病假工资差额等。

  (四)如果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补充: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并非一次性连续计算,而是在规定周期内累计病休时间。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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