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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见义勇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4-02-26 10:30:04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职工见义勇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见义勇为受伤是否算工伤要看具体情况。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为工伤。该法条规定,只要职工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即应当视同为工伤。其中“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属于一种概括性规定,不局限于前面提到的抢险救灾。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见义勇为本质是一种弘扬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及社会安定,故应当认定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见义勇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律师补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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