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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

时间:2021-07-19 10:30:26

  案例分析

  

  2018年1月15日,某有限公司职工王某,在单位楼梯处不慎踩空跌倒,致使左胫骨下段骨折、左内踝骨折及左三踝骨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查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根据病情,王某需进行工伤康复。康复治疗过程中,医生发现,王某左脚三踝马蹄畸形,左脚部内侧肌肉神经受损,建议配置踝稳定矫形器,调整脚步平稳。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且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标准。

  王某想知道,

  这种情况

  配置辅助器具需要自费吗?

  

  王某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自费的。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同时根据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

  

  经医疗专家检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由于王某因工伤事故而造成踝部伤残,确认需要配置功能式矫形器1件,符合国家和当地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项目和标准,此器具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结算,王某无需自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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