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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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20:50:22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网友咨询:
两份不同公司的交强险车辆出险后可以同时赔付吗?
律师解答:
可以理赔,但是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即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另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即使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也仅获一份赔偿。
律师补充:
车辆同时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均在有效期内,属重复保险。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可以同时理赔,但是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并且即使车辆投保了两份交强险,但根据=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的规定,只需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共同分担一份交强险的保险赔偿限额。
律师总结:
另外在出险后进行理赔,如果实际损失未超过各保险公司最高保险限额总和的,以实际损失作为保险价值,反之,则以各保险公司保险限额的总和作为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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