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交通肇事后在现场冒充路人是否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时间:2019-11-06 20:10:44

案情


2017年3月4日0时许,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轿车搭载李某行驶至B市H区一路口时,与驾驶脚蹬三轮车的被害人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经鉴定属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李某拨打120,陈某电话联系表弟贾某让其来现场“顶包”,后贾某驾车到达现场。在民警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工作时,贾某自称为司机,而陈某在现场亦称贾某为司机。3月4日12时,民警发现贾某手机通话记录存在异常,进而发现贾某替陈某顶包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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