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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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19:51:31
随着汽车的普及,道路交通事故在人身险理赔案件中占比越来越高。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调查过程中,经常要涉及核实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报告。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尸体检验,对哪些人进行检验,由谁来进行检验,应检验哪些项目,如何检验,检验流程是什么,检验结果如何出具?
法妞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先勘查现场,火化尸体,再处理善后。处理尸体属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阶段的工作,与善后处理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为了查清事实,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后者是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补偿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已查明死因的尸体进行火化与事故的善后处理,没有内在的联系。
律师补充:
(1)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
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2)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3)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境外来华人员尸体的处理,应当尊重死者家属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意愿。尸体在当地火化的,应当由死者亲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后,方可进行。尸体运送出境的,由死者家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律师结语: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当事方预付。其遗物应当妥善保管或者上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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