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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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8 10:30:14
随着雾霾治理、机动车限行,电动车因其成本低、堵车风险小的优势,确实给大家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也增加了一些安全隐患,例如,电动车载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划分?未央法院汉城人民法庭就审理了一起因电动车载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15时30分,被告杨某驾驶被告西安某巴士客运有限公司的大型客车,与被告洪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被告洪某电动车后座上的亲属原告董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洪某负次要责任,原告董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董某在医院住院治疗17天,因无法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故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4万余元。
在庭审中,原告董某提交了鉴定申请,在王冬青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质证,鉴定材料送至司法鉴定中心后,因董某伤情未达到伤残等级,故仅对后续治疗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等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书送达后,王冬青法官及时安排了开庭,组织双方就赔偿金额进行核算,并耐心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因医疗费已由被告西安某巴士客运有限公司垫付,故由被告杨某承担鉴定费,被告洪某赔偿损失6000元,大型客车承保的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2.5万元。
【提醒】
电动车虽然便捷,但也存在安全隐患,载人更需谨慎。我们在此提醒您:驾驶电动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为电动车加装雨伞或直接手持雨伞骑行、骑行时不得接打电话。雨雪天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在行驶过程中,切记减速慢行、文明礼让,时刻重视交通安全,莫拿生命健康“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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