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二十七次受贿,办案成了提款机:一名刑事法官的堕落!

时间:2019-11-01 11:50:15

该法院的刑事分庭被称为“世界第一法院”,其案件数量少于民事案件,并有更多的权力处理死刑期。关键是,只要案件得到正确的认定,就没有办法准确地确定刑期。一直是法院系统的部门想要进入,也是许多刑事被告人想要关注公共关系的目标。

刑事审判是一种纪律威慑力量,代表国家法律追究罪犯刑事的责任。然而,一些刑事法官认为代表国家严厉法律的公共权力是他们自己的私人权利,也是出售权力和与罪犯交易的工具。结果,他们成了审判囚犯的前目标,出现了一种奇怪的法治现象,即“罪犯”审判罪犯。

2018年8月6日,宜江区法院对原武威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曹舒慧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判决。曹舒慧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违法所得429,300元予以追回 A 法律公开号发布一审判决刑事。经法院核实的27起贿赂案揭示了一名刑事法官是如何将一个法律案件变成自己的自动取款机的。

曹舒慧,1963年3月出生,2002年8月29日至2016年8月担任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兼副庭长(2014年9月29日至2016年4月22日主持刑事审判庭工作) 法院认定27起贿赂案件如下:

1.2008年左右,丁某1发现曹殊涉嫌马阳虎聚众斗殴,并请求关注。晚饭后,他在武威县法院宿舍附近给了曹5000元现金。 2009年2月,马阳虎因聚众斗殴被判处三年监禁。

2.2008年左右,周某1请曹某处理方某3的故意伤害案。吃完后,他在武威县法院宿舍附近给了曹万元现金。 2008年9月,后方的第三个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三年监禁,缓刑三年。

3.2010年2月左右,安徽明升律师事务所主任莫某在朱某2号非法销售枪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案件中发现曹某,并要求予以关注。他在无为县的一家酒店里给了曹先生5000元现金。 2010年2月,朱某2因非法销售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三年监禁,缓刑五年。

4.2010年7月,熊某1号在审理童宗华聚众斗殴案件时找到了曹,并要求关注,在曹的办公室里给他5000元现金。 2010年8月,唐宗华因聚众斗殴被判处两年监禁。

5.2010年10月,在因玩忽职守而对何某1进行审判期间,他邀请曹某到“锦州地区酒店”吃饭,饭后陪曹某散步。审判期间,他提前准备好现金给了曹1万元。 2010年11月,何某1获豁免刑事

6.2010年底,曹接受了县牛埠镇一个社区的书记王某1的请求,接受王某1的两瓶酒、一根香烟和3000元现金,以处理祁某的一起妨碍公务案件。 2011年1月,齐白石因扰乱公共服务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7.2012年下半年,余某1在武威县法院因腐败被起诉。他了解到,只有当他被免除刑事惩罚时,他才能保住公职。 开庭前,余某1将家庭乡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工作情况说明带到主审法官曹舒慧办公室,希望能够处理好,并交给曹某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曹某拒绝并接受。 2012年9月,俞敏洪因腐败被免除刑事处罚

8.2014年2月,沈某1通过县检察院的牟伟邀请曹某共进晚餐,并请曹某处理方某的两心纠纷案。饭后,他给了曹某2000元现金 2014年4月,方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一年监禁,缓刑一年。

9.2014年8月,沈某1通过县检察院牟伟邀请曹某共进晚餐,请求在叶强一起损坏电力设备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给予曹某3000元现金。 2014年10月,叶强因损坏电气设备被判处三年监禁

10.2014年8月左右,曹殊将接受县检察院魏(江)和李(1)在处理涉及江等人的腐败案件中的请求。曹殊将从“新安宾馆”的魏(1)那里得到2000元现金,从县法院宿舍附近的李(1)那里得到2000元现金。 2014年10月,李某1因腐败被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一年。蒋某免于刑事腐败处罚

11.2014年9月,他接受了周某-1提出的处理王程光猥亵儿童案的请求,并从县法院宿舍附近的周某-1处收到了1万元现金。 2014年11月,王成光因猥亵儿童被判处8个月监禁。

12.2014年10月,在周某3交通肇事一案中,他接受了安徽明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1的邀请,接受张某1的现金1万元 2014年10月,周某3因交通肇事被判处一年监禁

13.2014年10月,被告人曹谋谋接受了周某-1的请求,在侮辱妇女的案件中照顾方某-3,并从法院宿舍附近的周某-1处收到2万元现金。 2014年12月,方某3因侮辱妇女被判处6个月监禁。

14.2014年底,被告人曹谋谋接受了法院同事徐某1的请求,处理其丈夫陈胜华的贿赂案。他五次接受宴会,五次收到芜湖华谊5000元礼品卡和几支中国软香烟。 2015年2月,陈胜华因受贿被判处五年监禁。

15.2014年底,他接受了某公司老板何某2的要求,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审判中照顾夏某等人。他从县法院宿舍附近的何某2处收到5万元现金。 尽管涉案金额巨大,但2015年3月,被告夏、张两人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16.2015年左右,他接受了武威县建材有限公司艾某1的报价,并在范某1的强制交易案中给予照顾。接受要约后,他从艾某1处收到6000元现金。 2015年7月,范某1因强迫交易罪被判处9个月监禁。

17.2015年,在审理安徽洪辰拍卖有限公司胡某1贿赂案时,曹先生通过辩护律师设宴。饭后,曹收到胡某1送来的1万元现金、两瓶茅台酒和两支软中国香烟。 2015年4月,胡某1因受贿被判处两年监禁,缓刑两年。

18.2015年1月,县国税局的卢某1通过他的律师胡某2和他的朋友会见了主持刑事法庭的曹某。他要求处理他哥哥卢某2的贿赂案。他在县法院宿舍附近两次收到卢某1的3万元现金。 2015年3月,卢某2因贿赂和贿赂非国家人员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检察官抗议这一决定,卢案被发回重审。 2016年6月,卢某2因受贿被判处三年监禁。

19.2015年上半年,他接受了周某1的明确委托,在叶伟峰故意伤害案的审理过程中给予了照顾。他从县法院宿舍附近的周某1处收到1万元现金。 2015年6月,叶伟峰因故意伤害被判处9个月监禁。

20、2015年7至8月,周某4等32人串通投标、妨害作证一案中,曹接受肖某1等五人的请托,在县法院宿舍附近、 “金盾”宾馆附近及“新安”宾馆等地,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计128000元。具体如下:收受肖某1现金8000元,收受周某4儿子周某2现金30000元,收受胡某4现金10000元,收受安某1现金10000元,收受范某210000元,收受张某2所送10000元,收受汪某3现金10000元,收受吴某2现金10000元,收受胡某5现金10000元,收受李某2代表其本人及何某4、凌某、肖某2、肖某3现金20000元。2015年12月,周某4因犯串通招投标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其他同案犯均判处缓刑。

21.2015年8月,曹国伟接受了胡士泰的请求,负责审理李明山公务受阻案。他在县法院宿舍附近分两期从胡那里收到了6万元现金。 2015年10月,李明山因危害公共服务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两年缓刑。

22.2015年9月,他接受安徽金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某2的委托,处理张海勇故意伤害案,并在其办公室收到胡某2的现金5000元。 2015年11月,张海勇因故意伤害被判处8个月监禁。

23.2015年11月左右,余某因挪用公款被武威县法院起诉,并在法院门口等了曹某(不认识曹舒慧)几次。 一天中午,他看见曹走进院子对面的一家餐馆。他在餐厅门口等曹,给了曹10支软中国香烟,曹卖了5300元。 2015年12月,俞敏洪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拘留6个月,缓刑9个月。

24.2015年下半年,通过县公安局的陈某2号接受了季军的请求,处理了潘邦威涉嫌的聚众斗殴事件,并从他的办公室收到了季军的5000元现金。 2015年12月,潘邦威因聚众斗殴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监禁。

25.2015年下半年,他接受武威县人民医院徐某2的请求,处理任松石的非法拘禁案件,并从法院宿舍附近的徐某2处收到1万元现金。 2015年12月,任松石因犯有非法拘留罪被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一年。

26.2015年12月,他接受了法院同事李某3的请求,在杨叶青受贿案中给予关注,并在办公室收到李某3 5000元现金。 2017年4月,尽管检察院提出抗议,二审维持原判,杨叶青仍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和一年缓刑。

27.2015年12月左右,他接受了张某4的请求,处理李清寻衅滋事的案件。他从县法院宿舍附近的张某那里收到了1万元现金和猪肉。 2015年12月,李清因挑起事端罪被判处7个月监禁。

袍子戴着天平。当法官一次又一次收受贿赂时,天平已经倾斜,司法权已经成为交易权力和金钱的工具。 统计一下,仅是审理查明的(如此受贿频繁的法官,怎么会受贿仅集中在2014、2015年,其他年份一笔没收?),曹树会在2014年收了8笔行贿,2015年一年收了12笔行贿,其中一笔收了一个案件13个人的128000元,真可谓来者不拒,把本职审判办案当成了提款机。

2018年4月11日,曹殊将主动联系县纪委,要求对违纪行为进行解释(是良心发现还是谣言?),第二天到县纪委党风廉政教育中心自首 第二天,武威县纪委和监事会对曹提起了调查。同日,芜湖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曹采取拘留措施。这也是芜湖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位在法院系统接受调查和处理的法官。

在调查过程中,曹殊将如实坦白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主动解释监察部门尚未掌握的大部分违纪违法问题,并退还案件涉及的全部违法所得。

7月27日上午,曹舒慧受贿案在宜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武威县人民法院、芜湖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及宜江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全体警员出席听证会。 零距离接受诚信教育 在审判现场,曹殊将认罪并在法庭上忏悔,不会对检方的指控提出任何异议。 根据报道,庭审现场公诉人和审判长当庭失声,审判长在总结陈词时几度哽咽失声。 看着坐在观众席上的前同事,味道一定不好

2018年8月6日,宜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被告曹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1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429,300元予以追回 一审判决后,曹殊将表示不会对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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