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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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3 15:49:49
数罪并罚是一种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犯罪分别定罪处罚,并根据一定原则宣判后执行的刑罚制度。
哪些情况需要对几项罪行进行合并处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情况不适用于数罪并罚?
01 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多种犯罪应一起处罚
(1)凡组织他人非法跨越国界、运送他人非法跨越国界、对有组织者和被运送者犯有谋杀、伤害、强奸、绑架和贩运等罪行,或对检查人员犯有谋杀和伤害等罪行的,应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予以处罚(《刑法》第318条)
(二)以暴力、威胁抗拒反走私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以走私、妨碍公务罪论处 应当指出,除了走私毒品罪、组织和运输他人非法越过国家(边境)边境以使用暴力抗拒检查罪(这是这些罪行的加重情节)之外,所有其他罪行,如果他们再次抗拒检查,将同时受到这些罪行和妨碍公共事务罪的惩罚。 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暴力抗拒工商人员检查,应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妨害公共服务罪实行数罪结合。
(三)犯保险诈骗罪,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患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 这是一种典型的牵连犯,但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如上所述,牵连犯的趋势是数罪并罚。
(四)纳税人纳税后,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以偷税漏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缴纳税款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以数罪论处(《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这是想象竞合犯的一个特例
(5)凡犯有组织、领导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罪,并犯有谋杀、爆炸或绑架等罪行的,应处以数罪并罚(《刑法》第120条第2款) 这也是一个牵连罪犯
(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强奸被收买的妇女的,应当以数罪论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以数罪论处(《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四款)
(七)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或者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来中国参加发展组织,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 这也是典型的牵连犯罪。
(八)犯罪人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后,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产、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并同时因几项罪行受到惩罚。
(九)根据司法解释,贪污公款,然后用贪污公款犯罪的,数罪并罚。 被解释为牵连犯
(十)根据司法解释,销售或者运输假币的行为构成犯罪,同时发生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一并处罚。
02 司法实践中不需要对几种罪行进行合并处罚的常见情况
(一)妨害公务、挑衅、寻衅滋事、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绑架等造成轻微后果的犯罪,仍属犯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这可以解释为想象的同时发生
(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寻衅滋事,致人重伤的,一般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税收抵制行为损害公务或者造成损害的,作为税收抵制罪处罚。 但是,如果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应当转化为故意伤害或故意伤害罪
03 重罪的法定处罚不适用于几项罪行的合并处罚。
1、盗窃他人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盗窃论处 理论上,人们普遍认为盗窃和信用卡诈骗是吸收犯罪。 但是也有人认为这有牵连
2.伪造货币,销售或者运输伪造货币的,从重处罚伪造货币罪。 吸收罪犯也被解释为牵连罪犯。
3、私人拆除、毁坏邮件盗窃财物,对盗窃犯罪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它被解释为牵连犯。
4、因贿赂和枉法裁判、民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选择重罪处罚 解释为牵连罪犯的特殊规定
5.骗取外汇走私或者伪造有关官方文件骗取外汇的,构成走私犯罪的,处走私一罪。 尚未进行走私的,应当处罚骗取外汇罪。 被解释为牵连犯
6、利用破坏手段盗窃大量财产,也破坏大量财产的,以盗窃为犯罪的,从重处罚 解释为想象中的犯罪合并
7、犯抢劫罪、盗窃国有档案罪,还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定罪处罚,按照规定从重处罚 解释为想象中的犯罪合并
8.擅自出售、转让国有档案罪,构成其他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释为想象中的犯罪合并
9.购买后使用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10.如果犯罪人对妇女实施强奸和通奸,强奸罪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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