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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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2 12:01:11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了大多数驾驶人的共识,但是有一种情况可能会让人忽略,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
网友咨询:
隔夜醉驾的情形是否会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隔夜醉驾"是指驾驶员在前一天晚上饮酒后,经过一夜休息,第二天驾车时体内仍残留酒精的情形。从法律角度看,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明确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为犯罪行为。隔夜醉驾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具体情况。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果驾驶者在隔夜醉驾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且存在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律师补充: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
(二)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
(三)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
(四)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五)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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