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江西袭击4民警受伤,判7个月,检察院抗诉被驳回!

时间:2019-11-02 19:01:12

  江西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赣10字(2018)第268号,刑期结束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抗诉机关

   原审判被告由黄广灿主持,男,1974年XX月出生于江西省金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非共产党员,住在金溪县。 他因涉嫌妨碍公务于2018年5月11日被金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他于2018年6月5日经锦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捕,同日被锦西县公安局执行死刑。 2018年12月6日,金溪县人民法院将他保释候审。

   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黄光灿一案,原审判中黄光灿被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干涉公共事务被告。金溪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作出(2018)赣1027兴初120号刑事判决 判刑后,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

   我院于2018年10月22日立案后,江西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查阅了同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的案卷材料。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年12月13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该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任命探长林·李嫣出庭执行职务。原审理此案的黄光灿被告出庭参加诉讼。 该案件于2018年12月27日由法院司法委员会讨论和裁决。 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原判决确认,2017年11月7日20: 00左右,金溪县公安局秀谷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命令,称赌博机被放置在金溪县秀谷镇秀谷西大街中医医院对面蔡芳村路口的新新新南杂货店 接到电话后,值班警察通知了正在街上巡逻的特别巡警徐某。徐某和辅警余某1开着甘福4 * *警车到现场核实情况。

   到达新新南杂货店后,特警徐某和辅警余某1看到一台赌博机放在商店中间的一根柱子边上。他们依法当场没收了“老虎机”。车主黄某2辩称,这台机器不是任何人玩的,他和妻子黄某5一直要求警方不要拖走“老虎机” 当赌博机被带出商店并装上警车时,被告人黄光灿、店主黄某2、黄某4上前阻止警方执法,并向警方索要执法证件。 徐,一名特别警察,立即打电话给黄,一名警察,询问现场的情况。

   大约五分钟后,警官黄某1、吴某、特种巡逻警官莲某和辅警李某1驾驶甘F02**警车赶到现场增援。 黄某一警官向现场人员解释说,在执法过程中,穿着标准警服并驾驶警告牌的警察不得出示警察证件。 然而,被告黄广灿等人仍然不允许警方带走赌博机,而被告黄广灿拿出手机练习射击,并挑衅地靠在某个脸上。

   当莲某叫他不要开枪时,被告黄光灿冲到莲某面前,一拳打在她胸口。黄某1和李某1把黄光灿拉开了。周某(判刑)等人上前穿上了莲某的制服。黄哲琴和黄茶花(都被判刑)穿上李某的制服。在拉动过程中,莲某摔倒在地,黄某5被莲某压在地上,周某和黄茶花被莲某压在地上

   这时黄某5喊道,“警察打人了!警察打人了!这时,黄某6冲过去练习了一些,用拳头打了一些后脑勺,用脚踢了一些腹部。 周走到他面前,继续扇他七八次耳光。 黄被拉走后,黄的前4名(黄的6个儿子)上前用手训练警察制服,用拳头打头部和颈部,用脚踢腹部。 当黄的前四名也被拉开时,周拿出一只拖鞋,扔在了莲的脸上。

   黄广灿被周拦住后,双手从背后搂住脖子倒在地上。黄光灿也用脚踢了踢黄的腰 黄某6也踢了躺在地上的黄某1过去。

   当廉明上前保护黄时,周用手走到范里安的左脸前。黄也上前用拳头打了廉明的头。 黄被拉走后,周上前再次扇了他一巴掌。 过程中被告黄光灿用膝盖支撑着辅助李某1。黄茶华也跟着去拉李某的衣服。黄光灿跑了。黄某四剑用拳头在李某的胸口打了一拳 随后,120辆救护车赶到现场,将黄某1号和黄某5号警官从现场带到医院。

   根据江西博众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黄某1、徐某、廉某和李某1警察受轻伤。

   原法院认为,黄广灿,一个被告人,与其他人合谋,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犯罪事实很清楚,证据确实充足。该行为构成妨害公共服务罪,是共同犯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们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悔悟。他们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黄广灿,a 被告人,被判妨害公务罪,处七个月有期徒刑。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抗议称,审理此案的黄光灿被告,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极大,没有真心认罪或悔过。金溪县公安局对这一判决非常不满。黄光灿与其他人合作,对四名警察造成轻伤,应判处一年以上监禁。最初的句子非常轻。

   江西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支持抗议,称审理此案的黄光灿被告主观恶性程度很高,社会影响恶劣,造成4名警察轻伤,在当地影响恶劣。 审理此案的黄光灿被告没有获得受害人的理解,也没有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 而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的暴力袭击,最初的判决是极其轻的。

   最初审理此案的黄光灿被告辩称,他的大多数家人都因他的错误和悔悟而受到了惩罚。 此外,另一方也有过错,什么也没说就抓住了机器,先动了手。 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相同,并经一审证明和质证的下列证据确认:

   1.受理案件登记表和立案决定确认金溪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7日受理了“黄某2、周某等人妨碍公务”案件,并于次日立案调查。

   2.居民人口信息证实,审理此案的黄光灿被告已达到完全责任年龄刑事且无犯罪记录

   3.逮捕得到确认:上诉人黄光灿在湖南永州火车站被长春市公安局第二分局东胜路派出所的警察逮捕

   4.江西博众司法鉴定中心人体伤害程度鉴定报告确认,警察黄某1、徐某、莲某和李某1的伤害为轻伤。

   5.视频截图的描述证实了:最初审判殴打警察和助理警察的具体情况被告

   6.光盘证明,案发时,原审讯被告等人殴打并拖住了秀谷派出所的警察。

   7.《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识别证》(金牟字[2017年第04号)确认,锦西县秀谷镇蔡芳村路口右侧新新南货店被警方查获的老虎机(风骚马融)为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备

   8.识别记录、被识别人的照片列表、被识别人的识别声明以及被识别人可以被识别的事实。

   9.刑事判决确认,2018年4月8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共事务罪判处周五个月零十五天的刑事拘留。黄火勤因扰乱公共服务罪于2018年4月8日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留一个月。黄茶华因扰乱公共服务罪于2018年4月8日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留一个月。

   10.拘留证明:黄广灿于2018年5月7日至5月10日被永州看守所拘留

   11.目击者牟阳(现场旁观者)的证词证实,2017年11月7日晚上8点30分左右,一名警察在金溪县中医院对面路口的南货店门口遭到殴打。 现场警车旁边有一台老虎机。 穿着睡衣的男人(黄某6)用手殴打警察。

   12.目击者黄某2(黄光灿的父亲)的证词证实,2017年11月7日晚上7点,两名身着警服的男子驾驶一辆110警车前往他们的店铺检查老虎机。黄某2不允许警察移走机器,他的妻子黄某5从警车上移走老虎机。 之后,一辆警车到达现场,冲下几个穿着警服的人。 他的二儿子黄光灿要求警方出示他的身份证,并拿出手机给警方拍照。警察拒绝让他给警察拍照。现场一片混乱。黄某2和黄某5穿上了警服。他的长子黄某6岁和次子黄光灿殴打警察,其中一人倒在地上。 打架时,大媳妇周某和二媳妇黄茶花也冲了进来。 之后,救护车会去接躺在地上的警察。

   13.证人严某(称她为“米子”)的证词证实,2017年11月7日晚上8点10分,严某的丈夫接到一个电话,知道她岳父的南方专卖店外发生了一场吃角子老虎机的斗殴。 当严某到达现场时,他看见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人躺在地上,旁边有几个穿制服的警察。在现场,他看到自己的大嫂周某扇了警察一巴掌。

   14.受害者黄某1(现场执法警察)2017年11月17日制作的材料证实,黄某1在执法当天被一名身穿西装外套的男子(黄光灿)撞倒,现场所有其他警察均被女性拖走。 此后,它又被黄光灿推倒。 在那之后,他看见一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周)用鞋子敲打她的头。 之后,黄广灿把他打倒在地。 他看到黄某6和黄某4殴打并练习了一些

   15.受害者吴某(现场执法警察)2017年11月7日制作的材料证实,在执法现场,黄某1号和莲某被三四名女子拉着,莲某被推倒在地,黄某5号被拉着衣领,两人都倒在地上。

   黄某6和黄广灿在现场殴打了6名执法警察,而外面三四名妇女撕扯了6名警察的衣服,扇了其中一名和李某1耳光。 在此过程中,穿红色外套的女子(周某)扇了李某一耳光和李某,并用拖鞋疯狂地打了李某的头。 其中,穿着睡衣的平头男子(黄某6)先把黄某1扔到地上,然后拳打脚踢,练出一张特定的脸。

   16.受害者徐(现场特别执法人员)2017年11月8日制作的材料证实,在执法现场,身穿西装外套的男子(黄光灿)拳打在某个胸部,然后一只手抓住黄光灿的脖子,另一只手抓住黄光灿的衣领,在被拉开后,黄光灿又打倒另一个人,用膝盖跑到警车边上,顶上了李辅的1。 其他警察上前拉住黄光灿。徐被一个穿着黑色外套(黄煮秦)的女人拉在衣领上。黄光灿用膝盖抱着李某1(辅警)。穿着黄色外套(黄色山茶花)的女人跟着去拉李某(辅警)。其他妇女抓住衣领,缠着其他警察阻止救援。

   穿着睡衣的男子(黄某6)紧随其后,把莲某撞倒在卡车底下,拳打脚踢 穿白色睡袍的男人抓住许三观的衣领,用拳头打他的头,打了他三四次。穿着睡袍的男人用力踩在黄的腰上。过了一会儿,穿白色睡衣的男人又用力踢了踢黄的腰。 当时,黄的整个身体都弓着身,然后晕倒了。

   此后,几个人打败了黄某1。其他警察试图营救黄某。一名身穿黑色外套(黄厨房)的女子一手抓着李某1(辅警),另一手抓着余某1(辅警)。

   17.受害者余某1(现场执法辅警)2017年11月8日制作的材料证实,黄某1被黄光灿殴打并摔倒在地。黄光灿直接捶了某个胸口,还准备继续殴打和练习某个,然后走到李某1(辅警)面前,踢了李某1脚。 又把黄某一个摔倒在地 那个穿着黄色衣服(黄色山茶花)的女人仍然在她旁边拉着李某的衣服。 徐某(特警)被黑衣人(黄克勤)拽在衣领上 老妇人拽着教练的衣领把整个人挂在教练身上。穿黄色衣服的女人(黄色山茶花)和穿红色衣服的女人(周)把教练拖到教练后面。教练把老妇人向前推了推,把周和黄压在教练身上

   中年人抓住黄的脖子,把黄摔倒在地上。他用脚踢黄。然后那个穿着睡衣的男人踢了黄一脚。穿红衣服的女人(周)走过来抓住余的衣服,用手掌拍了一下余的1。然后他走到丽安身边扇他 余某1想保护黄某1,但被黑大衣女人(黄厨)的衣领拽着,李某1也被黄厨另一只手拽着。

   18.受害人莲某(现场执法特警)2017年11月17日制作的材料证实,黄光灿在执法现场打了一个特定的胸部并向其扑去。黄某从背后搂着他的脖子摔倒了。他还用脚踢了黄某一脚。身穿黑色外套的中年妇女(被分析为黄某5)走过来,穿上一套警服将它推回去。被拉开后,那个穿红色风衣的女人(周某)也走过来,拉了一件特定的衣服向前推。 黄某5号倒在地上后,黄某6号也冲过去打了几下,练了几下。 周练习了7到8次扇耳光,而黄火勤(或黄某5)也握住了他的手。 周还拿起一只拖鞋扔给了莲 黄火勤一直在拉李某1和余某1的衣服。 当周看到莲时,他冲过去打了他的左脸。被拉开后,周扇了他7到8次耳光。

   19.受害者李某1(现场执法辅警)2017年11月16日制作的材料证实,黄光灿殴打并练习了一名(特警)的胸部,并踢了李某1。穿黄色衣服的女人(黄色茶花)和穿黑色外套的女人(黄色厨房)拉了李某一句。 ......殴打期间,穿红色外套的女人(周某)拉着莲某说:“你还在打我 ”然后在练习一记耳光时,那个穿着黄色(黄色山茶花)的女人过来拉李某的一件衣服 黄火勤拉了拉徐的衣服,徐的衣服破了。 黄茶花和周某站在莲某身后拖放一些衣服,莲某被拉下来,黄某5被压在地下,黄茶花和周某被压在莲某身上

   然后他看到吴某(警察)被周踢了一脚。他去把它拆开。周用右手拍了拍左脸,黄厨穿上了衣服。 黄茶花和手拉着李一、徐的衣领 在那之后,他看到周又去找教练,用手扇了他六七次脸。

   20.2017年11月14日,同案犯周某(被称为“石门佬”,属于“嫂子”)在福州看守所的供词和辩护证实,周某承认在执法现场只是轻轻扇了一名警察一巴掌。 看到黄厨房拉警服

   21.共犯黄秦歌(大姐)于2017年11月14日在福州看守所的供词和辩护证实,黄秦歌承认在现场用手拉了两名执法警察的警服。黄牟、周某、黄广灿和黄茶华也在现场被警察拖着,一名警察当场摔倒在地。

   22.2017年11月14日在福州看守所的共犯黄茶华(“二嫂”)的供认和辩护证实:黄茶华证实,他、周某和黄克勤都在执法现场拉警服,丈夫黄光灿和警察一起拉,黄某6用双拳殴打警察。

   23.上诉人黄光灿的陈述和答辩。上诉人黄光灿承认,他用手机给警察拍照,在争吵中殴打了一名警察,然后帮助他的兄弟殴打了其他警察。

   上述证据已在一审中得到证实和交叉质证。证据来源合法有效,可以由法院确认。

   对抗议机关和支持抗议机关提出的原判决极其轻 经调查,原审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案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量刑并不算过轻。 没有人支持抗议机关和支持抗议的机关关于原判决过轻的意见。

   法院认为,与他人合作审理此案被告的黄光灿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暴力袭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服务罪,是共同犯罪。 最初的审判被告人们可以如实坦白他们的犯罪事实。他们很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第一审被告人民伙同他人暴力袭击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 原判决事实清楚,申请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金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和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也不会采纳。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拒绝抗议,坚持最初的判决

   这是最终裁决。

  审 判 长 汤文盛

  审 判 员 何 英

  审 判 员 武 凌

  2008年12月27日

  法官助理 张 鹿

  书 记 员 付志兵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