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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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30 10:30:17
近日,辽宁丹东的贾女士反映,其9岁的女儿在今年7月被邻居家一名未满14岁的男孩砍伤,身上有多达20多处伤口。经伤情鉴定,女孩子达到轻伤一级。贾女士表示,警方向其告知,由于凶手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提起的刑事诉讼因此被撤销。目前男孩未受到管制措施,受害女孩及家属也尚未获得男孩家属的道歉、赔偿。
为什么男孩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这种犯案时不满14周岁的凶手,需要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本案中受害女孩并未受到重伤,所以对于凶手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还要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男孩父母有赔偿责任吗?
答案是有。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赔偿的部分一般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一般没有收入,就由监护人(一般是父母)代为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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