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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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13 05:30:06
诚信乃安身立命之本,但总有些被执行人视诚信为无物,他们明明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没有履行义务的诚信,反而自作聪明自导自演“藏匿财产”“阻碍执行”等戏码,以身试法,妄图逃避执行。
网友咨询:
在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情况下仍然对资金进行转移的,构成何罪?
律师解答: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
拒执犯罪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协助义务人、担保人等具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补充:
常见的拒执犯罪情形:
1、转移财产。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拒不交付。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
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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