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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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2 00:30:44
兴义两男子拉拢他人
偷渡到境外“打工”
结果吃了不少苦不说
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处以刑罚
2020年3月
兴义男子王某某(25岁)
伙同秦某(32岁)
以务工为由
拉拢3人到缅甸“打工”
5人在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
从云南边境私自进入缅甸境内
“你们非法出入边境到缅甸干什么?”庭审时,法官询问。
“我们过去缅甸那边在工地干苦力,也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身份证也被那边的人扣押了。”被告人苦诉。
法官:你们偷渡去了多久?
被告人:去了四个多月,我们8月份回来的。
王某某、秦某某等5人
偷渡到缅甸后
身份证被人扣押
“打黑工”并不顺利
又苦又累又没自由
也没工资
便想起“回国”
几人在返回国内时
在边境线被边防民警抓获归案
法官:你们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我们错了,我们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兴义市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秦某拉拢他人
一起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公诉机关指控
王某某、秦某犯偷越国(边)境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
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刑罚执行完毕后
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
王某某、秦某归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
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自愿认罪认罚
可从宽处罚
法庭综合量刑情节及二被告人的
认罪、悔罪态度
以偷越国(边)境罪
分别判处王某某、秦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分别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 《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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