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兴义两男子偷渡缅甸“打黑工” ,结果摊上大事

时间:2021-03-02 00:30:44

  兴义两男子拉拢他人

  偷渡到境外“打工”

  结果吃了不少苦不说

  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处以刑罚

  2020年3月

  兴义男子王某某(25岁)

  伙同秦某(32岁)

  以务工为由

  拉拢3人到缅甸“打工”

  5人在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

  从云南边境私自进入缅甸境内

  “你们非法出入边境到缅甸干什么?”庭审时,法官询问。

  “我们过去缅甸那边在工地干苦力,也没有得到一分钱工资,身份证也被那边的人扣押了。”被告人苦诉。

  法官:你们偷渡去了多久?

  被告人:去了四个多月,我们8月份回来的。

  王某某、秦某某等5人

  偷渡到缅甸后

  身份证被人扣押

  “打黑工”并不顺利

  又苦又累又没自由

  也没工资

  便想起“回国”

  几人在返回国内时

  在边境线被边防民警抓获归案

  法官:你们是否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我们错了,我们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兴义市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秦某拉拢他人

  一起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公诉机关指控

  王某某、秦某犯偷越国(边)境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

  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刑罚执行完毕后

  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系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

  王某某、秦某归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

  可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自愿认罪认罚

  可从宽处罚

  法庭综合量刑情节及二被告人的

  认罪、悔罪态度

  以偷越国(边)境罪

  分别判处王某某、秦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分别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    《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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