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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放置动物科普馆展览,老板获刑

时间:2020-06-08 10:30:18

  一场疫情 让人类的生活发生变化

  出行戴口罩、见面握手改为行礼、“云上课”、“云办公”等等

  而我们生活的星球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威尼斯运河变清澈了

  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下降了5%

  这是多年来的首次下降

  海豚们开始到港口边玩耍

  小动物们开始上街“遛弯儿”了

  在大自然里,人类并没有特权

  人们需要正确认识与野生动物的关系

  近日

  芙蓉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

  2018年6月28日,被告人丁某以其妻子彭某玉的名义在湖南省长沙市注册成立了“湖南艾尼茉茉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丁某租赁了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国际MALL六楼A02商铺用于经营“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

  为了充实馆内展演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吸引更多顾客前来观看,被告人丁某在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先后3次向他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第一次:

  2018年7月以6000元收购1只“绿鬃蜥”,后该蜥蜴因饲养不当死亡,被丁某安排员工丢弃。

  第二次:

  2018年9月以4500元的价格购得1只“泰咖巨蜥”。

  第三次:

  2019年3月以240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黑喉巨蜥”。

  后面购买的两只蜥蜴都由丁某放置在“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内爬行馆对外展示。

  2019年9月11日,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其非法收购的“泰伽巨蜥”和“黑喉巨蜥”上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扣押。

  经审理,芙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扣押的两只蜥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怎么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在此呼吁

  大家要爱护动植物

  和自然和谐共处

  一起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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