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最新爆料:宋喆侵占400万,该判多少年?(附:企业应如何预防职务侵占犯罪)

时间:2019-11-10 02:01:13

昨日,有媒体报道:


知情人透露宋喆案内情:1、宋喆侵占王宝强公司资金高达400多万元。2、有证据表明,宋喆在一段时间内开房200余次,对象涉及10余名女性,其中包括几位无名演员。3、宋喆将与马蓉在美国购房、旅游、吃住等花销,都推在了马蓉身上。4、宋喆家人想方设法在“拯救”宋喆,别的犯人用于购买日常用品的个人账户一个月只能存储2000元,而宋喆在看守所的个人账户据传达到了2万元。那么宋喆职务侵占400万元将要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等规定,职务侵占即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数额巨大,对于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宋喆涉及职务侵占财产达400万元,量刑将远远超过5年,若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他可能面临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附:职务侵占及企业应如何预防职务侵占



一、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无论是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普通员工还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高管、股东,均有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稍有不慎,即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刑法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六万元以上。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和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等规定,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与情节如下:

 

1.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即达到六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职务侵占数额巨大的,即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职业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企业如何预防职务侵占


作为企业应从源头上预防:


1、健全制度,加强监督


职务侵占罪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该类犯罪源于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缺失。缺乏制约,权力失控,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2、加强财务监管


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侵占类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在于各种财务会计资料,即使其通过各种手段设法将财务账目做平,但是,银行的资金流转记录、税务机关的纳税记录等财务资料中也会留下证据,由此,保持财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给予财务部门一定的监督权,可以有效地制约高层管理人员,对预防并打击该类犯罪至关重要。


3、重视内部环境建设


公司要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压力”予以重视,选拔人品与能力兼优的人员担任高管,加强对高管的思想道德教育,消除其犯罪“压力”,并完善各种机制与制度,督促制度的有效执行,机制的正常运行,消除其犯罪的“机会”与“借口”。


4、发现问题,不可“遮丑”


对于该类职务犯罪行为,我们要明确,一旦发现,应当报案,职务类犯罪具有传染性,损害公司利益的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员工,形成不良风气。另外,要立即报案,以避免犯罪行为人在作案成功后未得到处罚,助长其侥幸心理,继续作案。更重要的是,有的公司报案滞后,待司法机关介入后部分重要证据已灭失,造成打击不力。

 法律顾问工作室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免责声明:非本网文中提及到:“杜泽坤”或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皆为来自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此页面有侵犯到您的权益,请给站长发送邮件,站长邮箱:531014023@qq.com,站长将在收到邮件12小时内删除。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