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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少见的问题,僧人与寺庙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时间:2022-07-28 10:30:22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寺庙是不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下列单位是可以作为劳动用工中的劳动合同的甲方:1、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即个体工商户);3、民办非企业单位;4、国家机关;5、事业单位;6、社会团体;7、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作组织;8、基金会;9、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规定,寺庙属于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这在《民法典》中属于非营利法人。

  僧人是否为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一般而言,劳动者须符合三个条件:(1)年满16周岁;(2)未满法定退休年龄;(3)具有劳动能力。

  未年满16周岁,或者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不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宜认定为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可以认定属于劳动者,但具体需要结合其与寺庙之间的协议约定、实际履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综合因素予以认定。

  僧人与寺庙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一种“人身不自由”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雇佣合同的本质属性在于“从属性”。因此,认定僧庙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关键是认定两者之间是否具有从属性。僧庙之间不具有劳动法上的从属性,这本质上是因为僧庙之间的核心结合要素是“宗教信仰”,而不是“劳动雇佣”。

  佛教寺庙接受僧人挂单,是为僧侣修行提供必要场所及便利条件,而非为他人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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