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员工虚构工作经历,公司解雇是否合法

时间:2023-08-28 10:30:1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网友咨询:

  员工虚构工作经历,公司解雇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入职前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包括个人简历在内的基本信息属劳动者应尽的义务,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是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劳动者的考量因素之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伪造工作经历或者学历,属于欺诈行为,促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可以导致合同无效。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伪造履历,却仍然予以加薪或者续签劳动合同、升职,则应视为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伪造履历进行处分的权利。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劳动者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简历等情况,更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确定工作岗位、报酬标准、合同期限乃至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些情况必然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作为劳动者应当负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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