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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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9 10:30:22
北京某医院员工耿某,在朋友圈吐槽体检费翻两倍而工资降低的事,具体配文:合着干再多活、挣再多钱,跟咱们X关系没有!医院发现后,将其辞退,理由是耿某在自媒体上发泄不满,散布不实谣言,传播范围广,有辱骂单位、恶意诽谤、证毁诅咒、制造事端等事实。耿某不服,就通过仲裁与诉讼维权,没想到最后均以失败告终。
有人表示,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为何吐糟公司还会被辞退呢?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言论自由是一种相对的权利,不能建立在侵权的基础上。本案中,耿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带有否定性及辱骂性质的言论,该言论的内容明显指向于医院,且结合他人在耿某微信朋友圈的回复情况,表明医院其他员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该信息对医院产生不合理评价,影响医院的内部正常管理及工作秩序。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耿某在其朋友圈发表不良言论,内容指向医院,给医院内部管理和工作秩序都带来负面影响,违背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医院据此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并无明显不当,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驳回了耿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在此提醒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朋友圈辱骂单位,这样不理智的行为实在不妥。
移动互联时代,微信是被公众广泛采用的社交软件。虽然是虚拟空间的交往,但总体上也是基于熟人社交。朋友圈也只是个人的私人空间,而不是能随意征用的“公家地盘”,要不要转发、转发什么内容,应出于自愿。
我们在使用微信时,切莫让微信成“危信”。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忌”:
一、忌妄议他人生活、国家大事、公安政策。
有人认为,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留言属个人行为,别人无权过问、法规无权约束。殊不知有无数双眼睛在浏览,一句对他人无意的冷嘲热讽,一条不假思索的小道消息,一篇发泄抱怨的负面文章,都有可能带来严重的影响。在微信朋友圈发帖往往要承担被使用、被评论、被传播的风险,因此更应谨言慎行。
二、忌发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信息。
利用微信朋友圈谈论个人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对于网民而言已成为一种习惯,当前微信社交已进入全球化阶段,海外注册用户已突破1亿,微信朋友圈信息一旦被转发,便可迅速传播,速度之快令人震惊。因此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岗位的工作人员,更应该遵守保密纪律。
三、忌浏览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信息。
微信朋友圈是缺乏管理的信息平台和渠道,很多内容是一些猎奇、低端、恶搞等低俗信息,这些信息以满足公众所谓“猎奇”、“好奇”心理和空虚的精神世界,以强烈的视觉化、新奇性的内容吸引着人们的眼球,甚至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多关注一些诸如“法制日报”、“强国梦”等健康向上的微信公众平台,多传播正能量,多宣扬好故事,进一步营造干净、向上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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