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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原来的绩效考核目标无法完成,该怎么办?

时间:2020-04-11 10:30:21

  虽然企业陆续复工,但是要完成全年的目标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原考核目标的调整就显得尤为重要。

  面对疫情的冲击,像苏宁这种零售巨头都需要迅速推倒原有的考核体系,发布新的考核规定,要求员工完成1000元的订单,未达成考核任务的员工将面临处罚。

  苏宁推出新的考核机制虽然存在争议,但也反映出企业通过改变考核机制引导员工开展自救的紧迫性。那么在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该如何规避调整绩效考核的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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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是否自动暂停/终止?

  考核一般以自然年为周期,基本在年初设置。疫情的突然爆发,打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节奏,原有经营业绩目标存在很大的概率不能完成。考核是否可以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处理自动暂停或终止呢?

  答案是否定的,考核作为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企业存续运营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履行职务时就应当遵守执行。不可抗力制度适用于合同,合同与规章制度有所区别,不可抗力疫情不能适用绩效考核。

  如果企业坚持不下调业绩考核目标,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如果员工与企业就考核目标产生纠纷,劳动者不能以疫情的爆发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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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考核目标

  也需酌情调整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在疫情爆发期间,为贯彻防疫要求,企业停产,员工居家办公,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要求,事实上在疫情期间,通过自身的力量企业已无法向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在此情况下员工完成不了绩效也是必然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会酌情考虑上述情形。那么依据原有的考核目标,企业对员工的奖惩面临着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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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建议

  企业怎样规避这样潜在的法律风险呢?需要注意以下四步:

  1.结合受疫情影响重新制定新的考核目标。

  2.员工确认新的考核目标。常见的公示方式有:1、让员工签字确认。2、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保存好培训签到表,以及做好培训时间、地点、内容等方面的记录工作等。

  3.考核数据确认。要求员工及时确认。

  4.确认考核成绩。根据员工平时考核数据确认考核成绩,并以此作为奖励、处罚的依据。

  适用法律:

  《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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