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如何解雇一个上班打游戏的员工?老板们可以这样做…

时间:2019-11-10 03:43:35

如何解雇一个上班打游戏的员工?我们可以试试设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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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法》有这六种情形


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有以下六种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条过,试用期一般也没有员工那么蠢;第三、四条也过,公司得不偿失;第五条大意是公司被骗了订的合同,也过,和打游戏没啥关系;第六条,嗯,打游戏能打出刑事责任也是人才了,也过。剩下的只有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以此着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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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违反的前提是要有规定,因此公司要先规定一个诸如“工作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不允许打游戏”之类的规定,并对其频次再做一些规定,比如说“工作时间打游戏被发现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罚款加通报批评,第四次......;一个星期内被发现打游戏六次及以上的,并且经约谈后仍无良好改正态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一定要有层次性,不能发现打一次游戏就一棒打死解雇了,那不行,规定太严苛了,将来闹到法院去法官会觉得不合理,判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补偿金不要太惨。


有层次性还有个好处,能体现出程度,第一次违反规定算不上“严重违反”,多加几次,加到六、七次违反规定,总该算上“严重违反”了吧?还不算?那频次密、改正态度差,这些加起来总能坐实“严重”两字了吧?


有规章制度还不够,这个规章制度得是合法的,能够作为法院判案依据的规章制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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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程序”、“不违反”、“公示”


简单说,有三个要求:


一个是制定的程序要合法,该通过工会的通过工会,该有的程序都别落下;再个是内容合法,别没事在企业里搞个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对着干,那纯属作死;最后是要公示,也就是要通过规章学习培训、公司会议等方式,确保员工知道有这么个规定。


注意,这些个步骤,每一步都要留证据,该有员工去培训的签到表、收到规章内容的回执、工会通过规章的文件之类的,都得有证据证明。不被证明的事等于没做。


到这一步,前期准备工作算是做完了,下一步就是等打游戏的员工落网了。嗯一次、两次、三次......每次都发个违规通知书,让签上字留证,算算够上“严重违反”了,约谈解雇拜拜。不服?你仲裁起诉去呗,证据都留的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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