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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驾驶,没开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时间:2019-11-20 10:30:56

  天气变冷了,是亲戚朋友聚在一起吃火锅喝小酒的时候了。有一件事需要提醒: 别劝、别唆使喝了酒的人开车!

   2019年6月21日,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处一项危险驾驶罪。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司机被判危险驾驶外, 同车人员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我们来看看。

   2018年7月15日晚21: 00左右,单县交警查获涉嫌酒后驾驶的男子郭某,其血液检测结果为93.2毫克/100毫升,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交警发现,2018年6月25日,郭敬明因酒后驾车被法院判处一个月监禁,缓刑四个月,罚款15000元。这一次,郭被发现无照驾驶和酒后驾驶。

   经过调查,那天晚上郭某和他的朋友张某正在酒店吃饭喝酒。吃饭时,张某接到一个电话,需要去县城的另一个地方。正当郭某的车在酒店门口时,张某让郭某和他一起开车。 郭目前处于缓刑期,拒绝酒后驾车。张继续说服他,理由是他“不远处,也没有交警来检查汽车。” 郭无法推掉它,最后开车把张带到路上,被交警抓住了。

  2019年6月21日,单一县法院裁定 撤销郭某缓刑,对其第二次醉驾犯罪做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决, 两罪并罚,拘留两个月,罚款23000元。 同时, 张某,一名司机同事,被判处一个月的监禁,缓刑两个月,罚款5000元,因为他教唆郭某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尽管他知道郭某在喝酒。

  浙江温州也有一个 乘车人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2019年4月13日凌晨1点55分左右,一辆汽车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的一个路口撞上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三轮车司机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死亡。

  事故现场

   交警在调查中发现,司机李某和赵某(车主)身上都有酒精。验血后,李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78毫克/100毫升,构成酒后驾车。 经过调查,李某、赵某等人于4月12日晚共进晚餐,喝酒,直到13日凌晨才离开。 巢某知道李某喝醉了,还坐在客车上把车交给对方驾驶,最终导致了事故。

   经审理,法院认定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路上严重超速行驶。事故发生后,一人死亡,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此外,李某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跑已经构成交通事故罪。 车主巢某明知李某已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提供给李某驾驶,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李某因交通事故被判四年监禁。 赵因危险驾驶被判处一个月监禁,罚款2000元。

  不久前,每个司机不仅应该记得

  “开车时不要喝酒,开车时不要喝酒” 还要记住: 喝酒并不能给司机提建议,应该劝阻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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