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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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14 05:31:09
近日,广东珠海一名女子驾车行驶在粤海路上时,突然将车熄火停在车道上,自己却骑着共享单车扬长而去,导致道路大堵车。交警调查发现,原来女子本想去加油,可还没到红绿灯,车就完全熄火打不着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罗女士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所幸此次事件没有酿成事故,否则的话,就不是罚款扣分那么简单了,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的,肇事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故障后违章停车 构成交通肇事罪
武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在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将车停在路中央,造成被害人谷某车辆追尾。被害人谷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武某为逃避责任,还叫来朋友顶替。
武某无照驾驶,其行为属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并且事故发生后找人顶替,意图逃避法律责任,属于肇事后逃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武某交通肇事负事故主要责任,并有无照驾驶的情节,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高速违停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曾某酒后驾驶货车,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车停放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上,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熄灭发动机后离开现场。晚上9时30分,一辆载有五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货车。车上二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轻伤。
法院认为,曾某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危险性,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开启警示灯便熄火离开,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后来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依法获刑十年。
提醒
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而驾驶人第一时间又处理不了车况,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及时向交警部门求助,将对路面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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