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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收取了彩礼,女方负返还义务吗?

时间:2019-11-07 11:21:21

  【情景案例】

  小赵与小陈相恋近一年,在见过双方家长后,都感觉十分满意。小赵在一家研究院工作,从事生物类方面的研究。小赵的姐姐现已定居美国,近日帮助小赵联系了一所大学,准备让弟弟出国进修。小陈是家中的独生女,是一家外企的高管,收入也不错。经过商量,双方父母都希望这对情侣尽早完婚。

  2015年3月,两家举办了隆重的订婚宴,很多亲朋好友都到场祝贺。小赵当场向小陈的父亲支付12万元,作为男方的彩礼,陈父欣然收下。双方商定六个月后登记结婚。

  2015年7月,小赵发现小陈与前男友来往密切,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并分手。小赵要求小陈退还12万元的彩礼。小陈认为,是我父亲收的钱,应该找我父亲要,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请问:小赵可以要求小陈返还彩礼吗?

  【本案分析】

  在我国很多地区,按照民间习俗,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彩礼,是由女方的父母收取的。一旦发生退婚纠纷,负有返还义务的,是女方本人,而不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第三方。

  本案中,小赵与小陈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按照法律规定,小赵可以要求小陈返还彩礼。小陈以接受彩礼系父亲为由不予退还,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专家提示与建议】

  在生活中,女方收到男方给付的彩礼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建议如下:(1)如果彩礼由女方父母保管,女方要监督父母用好这笔钱。在双方正式结婚之前,该款项不能用于还债、购房、投资、赌博等。(2)在筹办婚礼期间,如果男女双方分手,女方应当及时告知父母,要求父母及时与男方协商退还彩礼,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作为男方,到法院起诉索要彩礼时,最好的做法是将女方和女方父母一起告上,这样有利于将来案件的执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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