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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结清抚养费

时间:2025-04-11 12:01:23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纠纷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往往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

  网友咨询: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孩子归我抚养。他现在名下有两套房和存款,但担心他以后拖欠抚养费,我能要求他一次性付清孩子到18岁的所有费用吗?

  律师解答: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次性支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支付方具备支付能力‌,需证明其现有资产(扣除基本生活所需)足以覆盖全部抚养费。

  2、符合子女最佳利益‌,避免因分期支付导致教育规划、医疗救治等长期需求受阻;

  3、‌存在特殊必要性‌,如支付方即将移民、存在转移财产风险或职业具有高不确定性、支付抚养费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

  律师补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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