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女方后悔不结婚了,这个彩礼钱能追回吗?

时间:2022-10-25 10:30:05

彩礼,也有也称聘礼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婚嫁风俗。按此风俗,男方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网友咨询:

你好,我弟弟18岁,他女朋友17岁,他两想结婚,但是要38万彩礼,而且是现金,但是领不了结婚证,如果女方后悔不结婚了,这个彩礼钱能追回吗

律师解答:

您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女方后悔不结婚了,您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彩礼。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律师补充:

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况有:

1.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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