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从许某杀妻案谈再婚法律风险防范

时间:2020-08-17 10:30:03

  杭州许某的杀妻案,令人毛骨悚然,也让婚姻的风险,尤其是再婚重组家庭的风险,再一次引发社会的热议。

  婚姻的自由度越来越高,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大众对各种生活模式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离婚后再婚,尤其带着原来的孩子形成“组合家庭”,在心理和现实的层面都要经历很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两个成熟的男女的通力合作。

  离婚时,要处理感情、子女和财产三大板块。再婚时,同样要把这三大课题客观分析清楚,妥善处理,避免对自己和别人的伤害。

  再婚家庭涉及到再婚夫妻、前夫(前妻)、与前夫(前妻)的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关系很可能错综复杂,需要有智慧和勇气去理顺。

  男女双方如果不能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上对子女抚养、经济承担等现实问题达成共识,就匆忙行事,冲动结合,日后一旦水火不容,会给自己增添许多烦恼,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

  我们结合《民法典》的规定,从法律角度来探讨再婚的幸福之路。

  ▐《民法典》关于再婚的三条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再婚有三条专门的规定,分别如下:

  一、被宣告死亡人事实上仍然生存时,婚姻关系的认定:

  (第一编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死亡)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在电影中,金妮的第一任丈夫甲失踪了,生死不明,假设甲在法律上被宣告死亡,后面又突然出现了。如果金妮没有再婚,那么她和甲的婚姻关系自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自动恢复,除非金妮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声明,写明不愿和甲恢复婚姻关系。如果金妮已经再婚,那么就不存在和甲恢复婚姻关系了。

  二、父母的离婚自由和再婚自由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这条主要是针对中国很多成年子女反对、阻碍父母离婚或再婚,目的是保障中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也是《民法典》1041条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四大原则之一。

  三、再婚不影响之前继承的财产。

  第六编继承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农村里阻扰妇女再婚的现象。在法律上,在配偶去世后,一个人依法继承的财产,就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当然有权处分,任何人或组织都无权干涉。

  ▐ 再婚夫妻的财产关系

  人生在世,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都要花钱,两夫妻过日子,养儿育女,各方面的开支很多。再婚夫妻的财产经过前一次分割,有可能损失惨重,甚至半生积攒的财富都付诸东流。再婚夫妻既要抚养之前的孩子,又可能要生育新的孩子,在时间上精力上和物质上都压力倍增。

  再婚前的财产和债务,是再婚双方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若再婚后,才实际分得前一次婚姻的财产,或被认定须承担前一次婚姻的债务,作者认为,也属于再婚双方的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因为财产的取得时间和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在前一次婚姻中。

  复婚之后或再婚之后所得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在法律上的规定与初婚并无不同。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1063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再婚夫妻处理财产关系,要特别注意四点:

  第一,和前妻或前夫在财产上划清界限,不要有财产纠葛和经济往来(除了子女的抚养费)。股权和房产等财产尚未分割的,尽快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尽快起诉。

  第二,有必要的话,再婚夫妻可以签订婚前(婚内)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对于再婚前的财产,以及再婚后分得的前一次婚姻的财产、再婚后承担的前一次婚姻的债务等如何认定和处置进行详细约定。

  若再婚后有可能被债权人或者前妻、前夫追讨前一次婚姻的债务,可和现任的妻子或丈夫提前做书面财产约定,或者将财产提前转到孩子或其他至亲名下。之所以要提前做出安排,是为了避免被法院认定为刻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

  第三,一方可以订立遗嘱,写明去世后,属于自己的财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对方无权继承。双方还可以订立共同遗嘱,写明各自的财产由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用协议加遗嘱的方式,尽量简化法律关系、减少家庭纠纷。

  第四,一方或双方可以购买保险产品,指定受益人,如果财产体量大,还可以设立信托,利用保险信托等金融工具调节家庭(家族)财富的分配,保障特定家庭成员的利益。

  ▐ 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具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判断的标准是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而怎样才是进行了抚养教育,时间需要多长,法律上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指共同居住在一起、日常的教育照顾或提供了生活或教育的费用。

  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的,双方在法律上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电影《摩天轮》中,金妮与前夫的儿子里奇十岁左右,与金妮的再婚丈夫汉姆蒂共同生活,汉姆蒂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承担了里奇的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汉姆蒂和里奇是“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和继子关系。而汉姆蒂的女儿卡罗莱娜已经成年结婚,即使和汉姆蒂、金妮共同生活,金妮对卡罗莱娜也不构成抚养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父母和子女之间最基本的法定义务,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自然人》第二节《监护》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的1067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1068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1069条(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1070条遗产继承权(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再婚家庭的保险问题

  如果能够负担得起,尽量在再婚前为自己购买保险,并缴清保费,如果没有能力一次性缴清保险,或者保费是长期按年缴纳的,再婚前后可以签订协议,约定保费是由投保人用个人财产缴纳的,离婚时对方不得要求分割。否则,法律推定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配偶可以要求分割相应的保单现金价值。

  注意保单的受益人最好明确指定一人或数人,比如自己的父母或(和)子女。不要写法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且再婚后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 老年人再婚的风险防范

  如果双方都有子女,再婚要考虑的事情就更多了。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离婚、再婚,但这是针对人身权利和自由而言。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还是要尽量争取子女的理解和支持,尤其在子女成年、父母年迈的情况下。

  第一,处理好财产问题。

  可约定婚后各自的退休金如何支配,可将婚前财产列出并明确是个人财产,可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第二,处理好继承问题。

  鉴于再婚的老人年纪较大,应订立好遗嘱,或对财产进行相应处置(变现或者以买卖、赠与的形式直接传给后辈),以免以后产生纠纷。有的再婚老人会明确约定彼此不发生继承,或通过遗嘱排除配偶的继承权,并明确配偶的子女无权继承。按照法律的规定,老人和再婚配偶的子女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和抚养教育关系,本身就并非彼此的法定继承人。

  第三,处理好日常居住和赡养的问题。

  可约定再婚后居住在哪里,自己与再婚配偶居住在哪里,是否与一方子女共同居住。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由谁照料,生活费由谁承担。

  第四,处理好护理和治病的问题。

  可约定清楚医疗费、保姆费、护理费由谁承担。可约定老年人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对方子女没有护理义务。

  相应地,在一方患病或发生意外时,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的承担顺序:第一是患病者本人,第二是其亲生子女,第三才是再婚的老伴。对方子女没有支付的义务。

  第五,处理好养老送终的问题。可约定只承担自己父亲或母亲的养老送终,不承担父或母再婚配偶的养老送终。

  上述约定,在各方达成一致的前提,应当签订婚前协议、婚内协议或家庭协议等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  高净值人士再婚的风险防范

  比起普通人士,高净值人士及其家庭的财产不仅体量庞大,种类也可能繁多,往往还有公司股权、经营权等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权益。所以高净值人士在面临结婚、离婚、再婚等人身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都要更加谨慎,必须提前规划、全盘考虑。

  结婚和再婚前,高净值人士应该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对重要的财产(尤其是公司的股权、分红、经营权等)的产权归属、管理控制、收益分配等事项做出详细的约定。

  高净值人士应当建立子女的教育基金、双方的养老基金,同时购买大额商业保险,如养老性质的保险、重大疾病险等,以便增强自己和家庭的抗风险能力。

  高净值人士还可以设立家族信托,实现家族财富的风险隔离、增值保值,此外,信托还具有保密性强、税务筹划和定向传承等多种功能。

  总之,高净值人士应该充分利用夫妻(家庭成员)财产协议、遗嘱、赠与协议、基金、家族信托、大额保单等各种法律工具和金融工具,保障财富的安全并按照自己的意愿传承,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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