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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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0 07:48:03
编者按: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在诉讼中或判决生效后,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将名下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致使执行阶段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能否执行共同共有财产?如何确认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如何在执行中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通过具体案例一一解答。
刘某与实达公司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
法院能否处置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共有的财产?如何确认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对于法院已查封的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被执行人能否与他人协议分割,协议分割的效力如何?执行法院又能否继续处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过程中又如何保障案外人雷某的合法利益。
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若该财产是与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且不可分割,法院有权查封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但应通知共有人。法院可以继续处置王某与雷某共同共有的房屋,因执行法院查封在前,而双方协议离婚在后,协议离婚的效力不能对抗已经被执行法院查封的事实。对于案外人雷某的合法利益,雷某可以通过析产诉讼的方式来确认与王某共同共有房屋其应占份额,届时房屋拍卖成交后,按照双方应占份额分配案款,属于案外人雷某的部分,应当返还。
转自:审判前沿(hdfysp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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