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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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9 21:24:27
前两天有个外地亲戚代友咨询:配偶的姑姑姑父早年离婚,育有表哥一枚归姑姑抚养,此后姑父再婚,再婚后有一套别墅登记在表哥名下,据说首付和贷款都是姑父负担的,现在姑父突然离世,第二任妻子要求表哥返还这套别墅,问表哥是否应该返还。
这是比较典型的二婚期间给前妻的孩子购买房屋的案例,但是到底怎么认定呢?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假设姑父当初的本意是给儿子单独买套别墅使用,那么应当属于赠与法律关系。赠与是否生效取决于姑父用于购房的资金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以及购房赠与儿子这件事第二任妻子是否知情并同意。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购房款系姑父婚前财产,姑父享有完全处分权,赠与当然生效;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系姑父婚后财产,那么这部分款项属于姑父和第二任妻子的共同财产,在第二任妻子不知情、事后也未追认的情况下,赠与无效。还有一种可能是购房款无法分清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这就需要庭审中用证据来证明了。
假设姑父当初的本意是基于各种原因借儿子的名义购买,那么就是借名买房法律关系,至于能否追回,也要取决于双方有无借名购房的书面约定或合意、房屋的出资情况、占有使用情况等等综合认定。
简言之,本案中,第二任妻子如果要表哥返还房屋,需要去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先要确认该房屋归姑父所有或姑父与第二任妻子共有,然后才能基于继承进行份额认定和分割。
实践中,类似案件往往难以判断出资款项的属性,基于父母子女的特殊关系,也往往没有书面的约定或证据印证,纽带连接人(比如姑父)在世则一切风平浪静,去世则波涛汹涌。如何防范和规避?未雨绸缪,尤其是涉及到大额财产的处分,在行为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秉承“亲兄弟明算账”的原则做好预案和安排,如果不知道如何把握,请委托您信任的专业律师帮你指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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