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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为骗财“一房七卖”,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4-02-24 05:30:05

20216月至10月,郭某为偿还债务,隐瞒其名下房屋真实情况,多次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及赌博等。案发后,检察机关以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郭某为偿还自身债务而出售房屋,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将房屋多次出售,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数额巨大,且将收取的购房款用于还债和个人挥霍,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和意图明显,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行为特征。在客观方面,郭某在将房屋多卖后造成被害人无法取得房屋且无法收回购房款,合同诈骗罪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也已具备。因此,主、客观方面均已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郭某一房多卖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在此告诫不法分子,生而为人应当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妄图通过欺骗手段,不劳而获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仅让自己遭受牢狱之苦,而且会影响子女的一生。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购买二手房,产调信息要查询。本案中,被害人李女士等购房者均没有查询产权信息,仅听信了黄某单方面对于房屋产权的保证,就签订了相应的购房合同,此类情况在二手房买卖中时有发生。购房者在拟购买二手房屋时做好产权调查,查询到相关的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如查封)等,如发现有房产被抵押等情况应谨慎签订购房合同,可较为有效地避免出现类似房财两空的被动局面。具体而言,购房者可以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相应产权信息;也可以要求出卖人通过随申办查询其名下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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