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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失

时间:2023-05-06 10:30:16

  我国如今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基本特点就是法律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也是法治社会的体现,合同规定了交易双方所应尽的义务和履行的职责,那么,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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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失

  律师解答:

  运输合同中确定货物损失的原则如下:

  1.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

  2.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如果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

  律师补充:

  运输合同有以下运输方式:

  1.根据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2.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3.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以及管道运输合同。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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