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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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7 10:30:20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一般需要各方在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等原则的基础之上充分进行协商,达到各方之预期目的后方可订立。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格式合同已经十分普遍。比如保险合同、航空或旅客运输合同、供电、供水、供热合同和邮政电信服务合同等。
网友咨询:
制作格式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496-497条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实务中的提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条款进行加粗、加黑、下划线、请求对方手抄条款等方式。若提供格式的一方未能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也即该条款内容自始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的使用率比较高,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又有容易引起纠纷的弊端,因此法律对格式合同不能采取一概否认或一概认同的态度。只有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依《民法典》的规定,公平合理地使用格式条款,才能实现对格式合同兴利抑弊的目的,提高合同的履行率,保证交易安全。
律师补充:
格式合同或称为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等,是指当事人一方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目的而预先拟定交易条款,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更改的合同。格式合同由于其特殊性,合同条款的措辞都需要特别严谨,认定过程也非常谨慎,因此经过认定的格式合同,除了空白处/下划线上需填写内容外,即使是一两个字的修改也是不被允许的,是有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风险的。所以,各部门在制作格式合同的时候,如有任何修改之处,都应提交法务部审核。对格式合同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合同就是非格式合同了,需要按照非格式合同的审批流程来提交相应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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