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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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6 18:10:05
“ 最近引发网络和现实中连番争议的《都挺好》,讲述的就是这样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故事:父母因为种种原因偏爱儿子,对女儿不公平,造成家庭不和谐,引发子女间矛盾。剧中尤其是以二儿子苏明成的行为受到观众厌恶,不仅心安理得地“啃老”,还对妹妹承受的不公待遇视而不见。”
焦点事件
近日,在剧中发生地苏州不远的昆山市,当地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分家析产案件,恰是由父母“偏心”引起的,与剧中苏家的情节如出一辙。
老张夫妇二人共生育三名子女,最得宠的自然是家中唯一的男丁小龙。从小到大,小龙都是爸妈的心头肉,好用的、好玩的都紧着他使用,姐姐妹妹那是想都不要想,这么多年小龙和老张夫妇都没觉得不妥。渐渐姐弟妹三人慢慢长大,各自成家立业。尽管父母年迈,但心疼小龙的心有增无减,把老房拆迁所得其中一套商品房的租金全都拿来补贴儿子,老两口则留了一套房子居住。
岁月流逝,老张因病去世,只剩老太太一个人生活,加上年纪大了行动不便,两个女儿很是心疼,便轮流上门照顾,这样一照顾就又是七年。老太太去世以后,小龙也拿回了老父母居住的这套房子并自行出租,租金占为己有。这一次,憋屈了一辈子的两姐妹终于爆发了,与小龙多次协商财产分配无果,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这么多年的家庭琐事唇枪舌战,小龙和《都挺好》剧中的苏明成一样,理直气壮地觉得父母的财产就是应该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都是泼出去的水,凭什么能跟自己争家产。
审判结果
法院对此案经审理后则认为,子女合法的继承权依法受到保护。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查明的事实,三姐弟对父母遗留的三套房屋各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份额。拿到判决书后,小龙依然感觉不能接受判决结果,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他最终接受了判决结果,没有让亲情因此涣散。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均为父母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割,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出嫁的女儿”承担了赡养义务,并无其他不当行为,理应合法合理继承父母遗产。同时,父母对待孩子也应该一视同仁,不要为家庭和谐埋下隐患。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只有亲情至上,保持协商、谦让的态度,才能家和万事兴。
事件解析
什么是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五方面理解:
1、继承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主体,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尽管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国家也会接受遗产,但即使其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也不是基于继承权接受的,亦即不是以继承人的身份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
2、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没有规定为法定继承人的自然人不能享有继承权;二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才有遗嘱继承权。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未被指定为继承人的自然人,尽管其可能为法定继承人,但不能享有遗嘱继承权。
3、继承权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正因为继承权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以,继承权具有财产性。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而不能是被继承人的身份或者其他人身利益。也正因为如此,继承权是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根据。有继承权的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无继承权的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尽管在具有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取得遗产,但其取得遗产的权利根据不是继承权。
4、继承权有法定继承权与遗嘱继承权之分。法定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的权利;遗嘱继承权是遗嘱继承人在遗嘱继承中享有的权利。因为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遗嘱继承人。因此,法定继承权与遗嘱继承权有着一致性。
5、继承权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两种含义。继承权是继承人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但是,“继承权”一词并不仅仅是这一种含义,而是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概括起来,继承权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两种含义。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继承权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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