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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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3 12:01:15
在数字化时代,智能手机已成为个人隐私的重要载体,存储着通讯记录、社交信息、财务数据等敏感内容。夫妻关系中,一方查看另一方手机的行为,涉及隐私权与配偶知情权之间的法律边界问题。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5年了,最近发现他老是躲着我发信息,我想看看他手机里到底有什么秘密,但又担心这样做不合适。请问作为妻子,我有权利随时查看丈夫的手机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妻子不能随意翻看丈夫的手机,丈夫也不能随意翻看妻子的手机。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一规定对所有人都适用,包括夫妻之间。手机作为个人物品,存储了大量私人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最终发现配偶确有不当行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也可能不被法院采信。
律师补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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