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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退婚,赠与对方的豪车能否要求返还

时间:2023-01-25 10:30:02

  婚姻大事,不可不慎。有的人彼此不够了解,就慌慌张张订下婚约,后关系失和,又匆匆忙忙退婚,不光产生感情争端,还容易引发财产纠纷,常发生的有退彩礼、退现金、退财物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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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订婚后退婚,赠与对方的豪车能否要求返还?

  律师解答:

  在现实生活中,伴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婚约的当事人会向对方赠送一定的财物,俗称“彩礼”。因婚约的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多数情况下就是对婚约订立时和订婚之后,当事人单方赠送的财物或者互赠的财物的归属发生的争议。恋爱期间特别是婚约期间出现的大额财物赠送,如高档汽车、大额转账、名贵物品等,如果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属于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才生效,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恋爱过程中,一方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财物,或为另一方购置的个人物品属于恋爱中的一般赠与行为。像情人节、生日这种特殊日子里,发特殊额度的小额红包或者转账,会被认为是赠与行为,一旦恋爱关系结束,不能像借款一样要求返还。对于金额较大的转账,明显是附有一定条件或是为一定目的的赠与,则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有可能是以结婚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其附有的条件或者是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则应当返还接受的大笔财物。

  律师补充: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对于彩礼返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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