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坤律师:15508163888

“依法带娃”时代,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时间:2023-01-19 10:30:02

  家庭教育关系孩子终身发展,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在审判实践中,因缺少了家庭关爱和管教,而导致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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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咨询:

  “依法带娃”时代,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律师解答:

  精心关怀、照顾子女,为其提供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确保子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为子女提供一切必要的生活费用,使其健康成长和发展得到经济保障。保障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其文化素质创造条件。以健康的思想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将家庭教育和生活抚养相统一。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实践中,在父母离婚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后,可能会出现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民法典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发,明确规定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亦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律师补充:

  在家庭保护中,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键问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失职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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