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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培训班中途迁址,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时间:2025-04-30 12:01:19

  为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不少家长为孩子报名了围棋、绘画、舞蹈等兴趣培训班。然而,报班后,培训机构单方变更授课地点这一现象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给孩子报的钢琴班上了一半,机构突然通知要搬到离我家很远的地方,接送特别不方便。这种情况我能要求退还没上完的课时费吗?当初报名时签的合同里好像没写地址变更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

  "中途迁址",是指培训机构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未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教学场所的行为。这种变更可能涉及距离远近、教学环境、设施条件等多方面变化,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合同权益。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地址变更条款,也不意味着培训机构可以任意迁址。如果变更后的地点距离消费者住处较远,显著增加了消费者的交通成本和时间,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建议遇到此类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步骤:与培训机构协商,明确提出退还剩余费用的要求;协商不成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必要时,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注意保存合同、缴费凭证、迁址通知等证据。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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